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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要求各省市为适应有计划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加强计划工作,相应建立计划工作机构。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
4月3日,政务院发出《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5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工业项目。加上1950年已确定的50项和1954年增加的15项,共156项,列入“一五”计划。1955年又商定增加16项,之后再增2项,共174项。后多次调整,确定154项。因156项公布在先,故仍称“156项工程”。实际施工150项。
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毛泽东在会上第一次比较完整地阐述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基本内容。
6月30日,毛泽东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要使青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10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翌年9月,进一步决定对棉布和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国家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并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逐步取消。
12月7日-翌年1月26日,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明确提出建设优良的现代化革命军队的军队建设总方针总任务。
12月8日,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选区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自本年3月《选举法》颁布后,全国进行普选。经过一年多的工作,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226名。其中中共党员668人,占54.48%;党外人士558人,占45.52%。
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进入发展阶段。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
12月26日,鞍山钢铁公司三大工程——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七号炼铁炉举行开工生产典礼。此后,我国还陆续建成武汉钢铁联合企业、包头钢铁公司、首都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公司等钢铁企业。
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制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本年底从1949年5月开始的全国新解放区的剿匪斗争基本结束,在大陆范围内平息了匪患,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